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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环保企业向瓯江偷倒4200吨危险废弃物,11人获刑

日期:2017-02-10

温州一环保企业向瓯江偷倒4200吨危险废弃物,11人获刑

澎湃新闻记者 葛熔金

2017-02-09 12:53 来源:澎湃新闻

 
2月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浙江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温州市中金岭南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污染环境一案二审裁定,判处中金岭南科技环保公司罚金200万元;判决公司董事长江某等11人不同刑期,其中江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4年5月,温州市龙湾区警方和环保部门在工作处置中发现一条线索:该区海滨街道瓯江边的一废弃码头上经常有工程车将废弃物往船上运送。一到夜晚,装有大量废弃物的船只就消失在瓯江中,行踪异常。2014年7月15日,龙湾警方联合环保部门,在龙湾蓝田码头当场查获一辆载有固体危险废物塑料袋的大货车,并在码头附近的船上查获大量被塑料袋包装的固体危险废物。
 
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这些废弃物均是含有重金属的危险物品,且都来自位于龙湾海滨街道蓝田工业区内的温州市中金岭南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废弃物被运上船后被倾倒在瓯江里。执法人员随即查封中金岭南环保公司的仓库和车间,并陆续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
 
中金岭南环保是经环保部门审批,是一家从电镀、钢管等企业收集含重金属电镀酸洗污泥(属危险废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环保企业。
 
为何一家专门的污染物处理环保企业,还要非法向瓯江倾倒这些危险废物?
 
温州中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中金岭南环保公司因技术改造,处于停产状态,却并没有停止向相关企业收集化学污泥,结果导致公司仓库储存不下。2014年4月,为消化库存污泥牟利,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江某决定将未经处置的化学污泥运到龙湾区蓝田码头装船,并倾倒至瓯江中。江某经他人介绍,每吨出资60元将船运、倾倒化学污泥的业务承包给温某,并指使公司物控部主管张某及运输车队司机将污泥运至码头。而温某又将承包的业务转包给陆某(另案处理),并雇人负责码头卸货、装船等工作。2014年4月至5月,中金岭南环保公司将约1800吨化学污泥倾倒入瓯江。
 
2014年5月,江某通过他人介绍找到一家福建省的公司,双方签订合同,江某将公司仓库里部分危险废物卖给该福建企业处理。同年6月,该企业因设备维修中断进货,中金岭南环保公司仓库又“爆仓”。江某6月下旬又与邱某、陈某等人预谋,雇人、雇车、雇船,将中金岭南环保公司未经处置的化学污泥直接倾倒入瓯江,并约定处置费用为每吨402元,扣除运输、倾倒费用后的赢利三人按照4:3:3的比例分配。经查实,2014年6月底至7月15日期间,中金岭南环保公司向瓯江倾倒化学污泥共约2400吨。
 
温州法院认定,中金岭南环保公司、江某等人作为污染治理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在前后长达数月的时间里多次向瓯江直接倾倒化学污泥约4200吨,非法获利达168.24万元。经检验,中金岭南环保公司仓库和查获的运输车辆上的化学污泥中,重金属总铬、铜、镍的含量均超出排放标准数千倍乃至数万倍,倾倒水域附近采集的样本中总铬、铜、镍的含量亦超出数十倍。这些重金属在自然界中极难分解,严重危害周边环境。
 
该院据此判决,中金岭南环保公司和江某、邱某和张某等11人结伙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中金岭南科技环保公司罚金200万元;判决江某等11人不同刑期,其中江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中金岭南环保公司退赔违法所得168.24万元;责令江某等人退赔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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